“各方面反映的产品采购廉价中标的景象,现实上指的是评标时选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这是我国招标投标律例定的一种重要评标步骤,也是国际上确定中标人的通畅做法。现行招标投标有关司法律规,对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合用是有明确划定的”,何立峰说,但是在实际傍边,这一评标步骤时时被滥用和谬误使用,导致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何立峰举例说,“一些企业低于成本价投标,中标以来通过偷工减料降低成本,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留下很大的隐患,也导致了合同纠纷等一系列的问题。好比今年3月陕西西安爆出了‘电缆门’事务,奥凯电缆的中标价严重低于现实成本,为了收回成本,便选取劣质光缆。另一方面,故障产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一些招标项目只关注于价值,忽视了产品质量、机能等一系列的技术指标,导致了一些质量过硬、技术水平比力高的产品被拒之门表,出现了优汰劣胜、劣币摈除良币的景象,影响了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何立峰分析说,“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之所以被滥用和谬误使用、引发一系列问题,有三方面原因。
其一,招标人没有严格执行评标法子的有关划定。招标投标法第41条划定了两衷炖标法子,也就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而“综合评估法”必要对投标人各项指标作出综合评价,主观性比力强,存在比力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一些当部门门和国有企业在面对证疑、投诉、查抄、审计的时辰,往往很难诠释明显为什么中标人就比其他投标人要好,好在哪里等等。为了躲避风险,不论是何种类型的采购项目都“一刀切”选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且在评标傍边单一把价值作为决定性尺度,忽略了司律例定的“满足招标文件的内容性要求”的前提。对于投标价值是不是低于合理成本,既没有去测算,也不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注明。
其二,投标人通过廉价中标的收益远弘远于他所要承担的风险。一方面,投标人廉价中标以来,有的通过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降低成本;有的通过设计规划调换等各种理由,要求招标人补签合同、追加投资;有的甚至以耽搁工期、高价索赔、搞所谓的“半拉子工程”等方式,迫使招标人就范,从而获取他的利益。另一方面,对于中标人的上述违法失信行为,不足实时有效的造约和惩处。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立美满的合同推广和信誉评价系统,信誉信息不能实时充分共享,“一处受罚、处处受造”的机造还没有齐全形成。中标人出现了违法失信行为以来,并不会因而被清出市场,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一些中标人基于他的利益思考不惜违法违规操作。
其三,监督治理不到位。不论选取哪一衷炖标步骤,是不是廉价中标,在合同推广中,中标人都存在以次充好的可能性,关键是必要加强质量的监管。一方面,招标人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若是招标人可能在查抄验收傍边严把质量关口,投标人是不敢也不会以就义产品质量的方式去钻营廉价中标的。另一方面,由于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力量不及、责任落实不到位等一系列的原因,对工程、产品质量不足实时有效的监管,导致一些企业出格是恶意廉价中标的企业存在幸运生理。
何立峰暗示,下一步将通过三方面工作,解决上述问题。依法严格限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合用领域。针对滥用、不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类评价步骤的使用;建议订正招标投标法,执行全过程的监管;加强监督法律,落实责任查究。
他强调,“严格质量监管,强化落实产品质量平生掌管造,明确中标人该当对产品质量负总责。美满社会信誉系统,将出产提供劣质产品者纳入失信名单,尝试结合惩戒,加大企业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