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挂证”行为全面排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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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挂证”行为全面排查的通知
川建建发〔2019〕20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事情的增补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精神,凭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计划>的通知》(川建建发〔2019〕39号)事情安排,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自2019年4月起,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事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情内容
依托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包管部反响的注册人员社会包管核查异常数据,省、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全面排查事情,重点核查注册人员社会包管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纷歧致、注册人员在多个单位同时参保缴费等情况。
二、职责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治理处卖力在川央企、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及其子公司建造师“挂证”行为排查事情;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卖力在川央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挂证”行为排查事情;省建设工程质量宁静监督总站卖力全省监理工程师“挂证”行为排查事情;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卖力省本级企业造价工程师“挂证”行为排查事情。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卖力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挂证”行为排查事情,卖力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挂证”行为排查事情,协助省建设工程质量宁静监督总站开展监理工程师“挂证”行为排查事情。
(三)按排查职责和属地分工,省、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卖力本职责规模内的职业资格人员“挂证”行为举报投诉线索的调考核实及处理。
三、事情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应登录四川政务效劳网(http://www.sczwfw.gov.cn),选择“部分窗口”对应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入相应的行政许可事项治理系统,系统自动将企业社会包管核查异凡人员名单信息反响给企业,各企业务必于2019年4月30日前,比照社保核查异凡人员名单完玉成部整改事情,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卖力排查单位。逾期仍未纠正的,卖力排查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脱期限一般不凌驾15天,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挂证”行为处理。
(二)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应与另一方不保存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治理注销或变换手续的,也无法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条约证明、劳动争议仲裁书、民事判决书等证明资料直接申请注销的,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可申请注册状态异常,省、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应予以受理,经审核切合相关要求的应在系统内进行标记,标记时应附原因说明。建造师注册状态异常标记治理指南见附件,勘察设计工程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状态异常标记,参照建造师注册状态异常标记治理。
(三)对切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事情的增补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划定中不认定为“挂证”的人员,应在系统内进行标记,标记时上传加盖现注册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质料,书面证明质料应当是相关职能部分出台或出具的文书、文件和资料等。
(四)对个人或企业反应的社保异凡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应会同外地人社部分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汇总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治理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实或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实。
(五)自2019年5月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将上月完成“挂证”排查情况实时总结,凭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计划》要求,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于每月3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治理处。
四、处理方法
(一)对责令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纪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宣布;对其申请企业资质许可等有关事项进行重点审查;对其承建项目主要治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二)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其注册许可,自取消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纪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宣布,在其重新申请注册时进行重点审查。
(三)对排查中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人员,经核实为“挂证”行为的,住房城乡建设厅依职权或提请上级注册许可机关依法依规取消其注册许可,依法依规对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理。
附件:建造师注册状态异常标记治理指南
2019年4月12日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